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化而自然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,随着工业化进程推进,其资源消耗量大,自身能源和资源不足问题日渐突出,制约其工业、经济向前发展。然而,时至今日,德国从战后废墟上建立起一个发达而美丽的国家,在实现可持续发展,解决发展与资源不足的矛盾,解决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对立方面,有很多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。
一、德国发展循环经济历史背景和效果
德国本身自有资源相当贫乏。矿产资源中,仅煤炭资源较为丰富,探明地质蕴藏量为2300亿吨,可开采量为240亿吨,其他能源类和工业原材料类矿产资源很少,有的甚至完全依赖进口。以2006年为例,德国硬煤产量为2070万吨,石油产量为350多万吨,天然气和石油气开采量约为198亿立方米,铁矿砂产量为411973吨,钾盐共计3810万吨,其他还有氟石(开采量为53009吨)、重晶石(开采量为85524吨)、高岭土(开采量为377万吨)、石英和石英砂(开采量为3497万吨)以及硅石(开采量为53282吨)等,有色金属少之又少。而与此同时,德国又是资源消耗大户。为满足生产需求,除了进口途径外,德国便思考可再生资源问题,循环经济应运而生。
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位于世界前列。德国的循环经济起源于“垃圾经济”,当前的做法是使废物经济管理贯穿于整个经济循环当中,德国废物管理政策的目标就是实现一种面向未来的、可持续的循环经济,其政策重心首先是资源保护,其次是尽可能有效地处理废物。德国在废弃物管理方面坚持预防为主、产品责任制和合作原则,着眼于避免不必要的废弃物的产生。法律是德国成功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,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,鼓励来自工商企业界的自愿承诺,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富有特色的废弃物管理体系。在德国,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企业以及普通民众生活中的一部分,而垃圾处理和再利用是德国循环经济的核心。它的循环经济系统正变得越来越成熟。
二、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
1972年,德国颁布的《废弃物处理法》在循环经济实践道路上开启了历史先河。该法要求关闭垃圾堆放厂,建立垃圾中心处理站,进行焚烧和填埋。石油危机后,德国开始从垃圾焚烧中获取电能和热能。到上世纪中后期,德国意识到,简单的垃圾末端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为此,德国在1986年颁布了新的废弃物管理法,试图解决垃圾的减量和再利用问题。其主要条款有: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,如开发节约原材料的技术和重复使用包装;废弃物再循环,作为原材料、肥料或燃料;通过改进废弃物收集、运输和处理的技术,来提高废弃物管理的环境无害化水平;减少有害废弃物;识别和重新处理老的填埋场。该法规定了预防优先和垃圾处理后重复使用原则,确定了废弃物管理的优先顺序:避免、再循环、处置。这要求各部门在生产和消费中把避免废弃物产生放在首位。如果废弃物无法避免,则要考虑将其再循环。只有那些实在无法进行再循环的部分,才可以焚烧或填埋。它把“怎样处理废弃物”的观点提高到了“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和如何循环利用废弃物”。
在此基础上,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《包装条例》,并于1991年6月12日正式生效。这一条例原则上要求生产厂家和分销商对其产品包装进行全面负责,回收其产品包装,并再利用或再循环其中的有效部分。条例实施的目标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包装,减少包装材料的消耗量,对包装多次重复使用,以及再循环那些实在无法避免的包装。简言之,条例要求减量化和再循环,而限制直接填埋处理。同时,《包装条例》也为产品包装的回收和再循环提供了资金保证,即企业必须投资做这件事,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。当然,保证这一法律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是建立一个面向全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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